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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管理办法”的相关文档,共145条
  •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VIP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明确档案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及各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档案工作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管理职责公司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1.贯彻执行国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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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疆边墙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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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疆边墙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苗疆边墙遗址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苗疆边墙为大遗址保护,保护范围包括:湘西自治州域内东到泸溪县浦市镇、南到凤凰县茶田反屯、北到保靖县葫芦印山、西到花垣县下八排。保护内容包括:苗疆边墙沿线所有的营汛、碉楼、关卡、堡寨、墙体、屯堡、古建筑、古墓葬、古道、古桥、碑刻、窑址等遗存。苗疆边墙名录,由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考古和研究发现,按国家规定作适时增补。第三条在苗疆边墙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苗疆边墙保护工作,坚持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优先保护、最少干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维护苗...

    2023-07-08431.62 KB1
  • 紫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20620)

    紫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20620)VIP

    紫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管辖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性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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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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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绿色环保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份,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改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批,审批前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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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西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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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管理,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州重点项目,是指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经州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州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本州行政区域内州重点项目的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与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州域内国省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州重点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第四条州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负责重点项...

    2023-07-08734.17 KB3
  • 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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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理顺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建设、物业销售、物业交付、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等环节权责关系,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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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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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属地统一管理、政府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第五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

    2023-07-08535.27 KB3
  • 湘西自治州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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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州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办,是指州人民政府下设的州本级及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条例》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本办法所称校车服务提供者,是指依法取得校车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公司和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第三条州人民政府成立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对...

    2023-07-08437.5 KB1
  • 湘西自治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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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作协议、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具有契约属性的文件。具体包括:(一)城乡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转让、承包、托管、出借、担保等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

    2023-07-08835.61 KB1
  •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巡查督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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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巡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巡查督办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巡查督办包括重点巡视、综合督查两种形式。重点巡视是指州政府领导亲自参加的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巡视检查。综合督查是指州政府督查室或州安委办组织的专门针对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第三条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安全生产巡查督办协调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州监察局、州安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办(州安监局),负责协调处理...

    2023-07-08632.42 KB3
  • 湘西自治州劳务协作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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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劳务协作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粤湘劳务协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6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优质服务、稳步提升的原则,积极开展劳务协作服务管理工作。教育和引导贫困劳动者崇尚劳动光荣精神,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调动各方资源,帮助有就业意愿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劳务协作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脱贫的重要作用。第三条围绕转移就业、稳定就...

    2023-07-08534.41 KB2
  •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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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

    2023-07-081040.68 KB3
  • 3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管理办法230615

    3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管理办法230615VIP

    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

    2023-07-081115.92 KB2
  • 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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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1年)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区(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信息咨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投诉监督...

    2023-07-08334.53 KB1
  • 娄底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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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切实提高项目技术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事权划分由市水利局承担的行政审批类项目。局机关各科室日常管理中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的非行政审批类项目技术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项目技术评审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对水利项目进行技术评审,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四条政策法规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承担市水利局技术评审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第五条评审工作分管(协管)领导、业务归口科室分管领导参加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分管(协管)领导负责对技术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业务归口科室...

    2023-07-08935.14 KB3
  • 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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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调动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工作向社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形成大科普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娄底市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科普基地)的管理。第三条娄底市市级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科技局备案,必要时可由市科技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备案,具有相应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设施、条件和专业人员,能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

    2023-07-08733.56 KB3
  • 娄底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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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48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十项规定>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8〕34号、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娄办发电〔2019〕5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环〔202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

    2023-07-084233.46 KB2
  • 娄底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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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结)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的管理行为。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遵循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原则。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包括预算评审、决(结)算评审。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实行项目全过程评审或单项评审。第五条预算评...

    2023-07-08733.39 KB3
  • 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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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娄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建成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门店、居民住户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第三条“门前三包”工作遵循政府引导、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纵向为临街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户、住户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门前外侧至人行道外路沿的范围;横向为建筑物总...

    2023-07-08932.13 KB1
  • 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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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青年突击队建设,使其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青年突击队。第三条青年突击队是以青年为主体的劳动生产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和带领青年在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第四条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企业生产为中心,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原则是以团支部、青年团队、班组或团小组为单位。35岁以下青年职工人数应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第六条青年突击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青年突击队队长应由懂行、敢管、带头、公正、责任心强、富于奉献精神的青年项目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担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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