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文综罚字〔2022〕F-000108号独家精选

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文综罚字〔2022〕F-000108号当事人:天元区蓝色糖果娱乐城(经营者:唐志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11MA4RH4PT96住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166号馨香橄榄城7栋一层2022年10月9日2时10分至2时40分,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文(湘02002100103)、沈民(湘0200170011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166号馨香橄榄城7栋一层的天元区蓝色糖果娱乐城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负责人张航现场配合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收银台悬挂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店有22个包厢,其中有3个包厢(V8、V9、V19)有顾客正在消费,执法人员立即指出当事人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拍摄现场照片;3.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4.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进行下一步调查。2022年10月11日,经法制部门审核,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指定由徐博文、沈民办理此案。2022年10月11日,天元区蓝色糖果娱乐城经营者唐志鹏委托马年到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确认了天元区蓝色糖果娱乐城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于2022年10月9日2时10分在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证实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株)文综检(勘)字〔2022〕第0001023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株)文综调通字〔2022〕第0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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