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文综罚字〔2022〕F-000090号独家精选

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文综罚字〔2022〕F-000090号当事人:天元区梦琦轩画廊(经营者:周俊杰)注册号:430211600165824住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商业休闲广场2栋2022年9月20日15时50分至16时30分,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文(湘02002100103)、沈民(湘0200170011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元区梦琦轩画廊检查,经营者周俊杰在现场。当事人从事字画、文具等销售,墙上挂有用于销售的国画、书法作品等艺术品,均为手书,而非批量印刷品,作品均未标注价格、尺寸、材料等信息,经营者也未能提供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帐、账簿等销售记录。其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做出如下处理:1、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拍摄现场照片;3、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进行下一步调查,该次执法检查于16点30分结束。2022年9月21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2022年9月22日,经营者周俊杰接受调查,确认天元区梦琦轩画廊未按规定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的事实。2022年10月9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株)文检(勘)字〔2022〕第0001017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检查时的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取证过程;2、经营者周俊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实个人身份及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能力。3、天元区梦琦轩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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