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文综罚字〔2022〕F-000105号独家精选

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文综罚字〔2022〕F-000105号当事人:天元区名门娱乐会所(经营者:李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11MA7EE4D10N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湘银大厦三层2022年9月29日2时15分至2时40分,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文(湘02002100103)、沈民(湘0200170011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元区名门娱乐会所(经营者李平)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中,收银台悬挂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店现场负责人张航现场配合执法,该店有28个包厢,现有两个包厢(307、308)有顾客消费执法人员立即指出当事人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拍摄现场照片;3、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经营;4、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进行下一步调查。2022年10月9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指定由执法人员王文、沈民办理此案。2022年10月9日,被委托者伍亚军接受调查,确认了天元区名门娱乐会所违规经营的事实。2022年12月21日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于2022年9月29日2时15分在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的违法事实。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株)文检(勘)字〔2022〕第0001021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株)文调通字〔2022〕第0000596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现场检查时的照片贰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取证过程;2、经营者李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实个人身份及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能力。3、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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