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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的一封信VIP专享

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的一封信_第1页
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的一封信_第2页
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的一封信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时值冬春,又到森林火灾事故多发期和防火的关键期。当前,我市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为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各类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一、要认真执行《XX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XX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森林防火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第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X月X日至次年X月X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严格遵守“五不准、十不要”的要求。“五不准”指未经批准不烧;没有专人负责不烧;一级风以上天气不烧;没有防火隔离带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和看守人员不烧。“十不要”指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林区内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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