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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毕环(黔)罚字〔2023〕8号 贵州奥丽斯洗涤服务有限公司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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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毕环(黔)罚字〔2023〕8号贵州奥丽斯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奥丽斯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AKAD249U负责人:杨德举住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文峰街道三角社区杨柳组65号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2023年2月15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黔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定期对外排洗涤废水管道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外排洗涤废水管道中段接口脱落,致使洗涤废水未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道,经管道脱落处外排至土沟里内,沿土沟自流至农田和黔西市经开区雨水排水沟渠。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2023年3月28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毕环(黔)罚告〔2023〕5号),2023年3月31日你公司提交陈述申辩材料,陈述没有定期检查造成废水外排至土沟,废水管道脱落是群众所为,已经及时接通了管道,请求免于处罚。经我局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研究,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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